上海居住证网上办理

如题所述

网上办理流程:
一、打开“随申办app”,在首页顶部搜索框中搜索“居住证”;
二、在跳转页面,选择“居住证办理一件事”;
三、选择办理服务栏中的“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
四、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监护人待办”后点击下一步;
五、点击页面中“办理居住登记”;
六、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下方“我已知晓,立即办理”;
七、按流程指引填报居住登记信息。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1.持住房产权证明的房东,可登录微信和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本市“一网通办”主页;
2.在“不见面办理”专栏里选择“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事项,在线发起网签备案流程;
3.在其余租赁办事人收到短信提示后,即可登录手机端或电脑端,核对信息、签名确认后完成申请;
4.核验通过的,租赁当事人第二天即可取得加盖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的电子证照;
5.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随申办”微信小程序
2.在"随申办"页面搜索“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在查看办理须知之后,由主申请人进行申请,输入产权证上条形码下的登记编号,系统将对主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房屋信息进行校验。
3.核验通过后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由主申请人填写其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如有)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由主申请人进行确认。
4.确认无误后,由主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同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
5.其他共同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从以下任一服务渠道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一网通办"PC总门户(zwdt.sh.gov.cn),在完成本人实名登录后至"我的"频道或"市民主页"中"我的办件"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多人在线办理。
6.提交成功后可在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同时可在"我的证照"中查看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租赁备案证明”。
居住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选择“居住登记”事项
申请人实名登录"随申办"APP,进入“不见面办理”专栏或在搜索栏内进行搜索,选择“居住登记”服务事项进行办理。
2.进行本人实人认证
申请人本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继续后续办理。
3.选择办理方式和住所种类
申请人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同时选择住所种类(居住在本人自购住房、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等)。
4.填写居住登记信息
申请人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居住事由等居住登记相关信息。其中,居住地址可通过输入路名进行模糊搜索,进—步输入详细地址可精确定位到具体门弄号牌和户、室。
5.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将作为后续办理居住证的证件照片,因此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照片中应为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且人像清晰、神态自然、着装得体,头部应占照片尺寸三分之二左右。
②照片背景应为白色,无边框,且照片不得为生活照、翻拍照。
③照片上传后,系统将对照片进行智能预检,如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提示申请人进行调整。
(2)申请人上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可选择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方式提交,无需重复上传电子材料。
6.提交成功
申请人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六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三条 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六条(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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