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签订约协议合法吗?物业公司在撒

物业公司撤离时与业委会和预聘请的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由业委会和新聘物业负责支付业主所欠物业费,未公示、未召开业主大会确认授权。协议有效吗?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合法。违反下列规定:
1、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违反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2、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3、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规定;违反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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