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何不给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题所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拓展资料:
1、如果是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应在附卷栏签字并捺指印,同时会有一联交被处罚人;2、原则上行政复议期或诉讼期满应由公安机关将被处罚人抓获到案执行拘留,没有肯定不执行拘留一说,除非上级公安机关或法院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行政处罚记录确实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4、如果没有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不会在公安内部留有案底,也不会通报户籍地派出所。追问警察没有让我按过手指是不是我就没有被行政处罚,不会留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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