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和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分层的,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按一般计税方式。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1 .从事生产、加工、修复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的50万;2.从事批发、零售企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80万;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对年应税销售额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点:1.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不含税销售额;3.差额征税的,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计算;3.包括稽查查补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4.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5.混业经营的,即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只要有一项,或提供服务,或销售货物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企业就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只就达到标准的项目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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