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费调价2021通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江苏省南京市目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

全年用电总量在2760度以下的,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电度单价为0.5283元/度;年用电量在2760度至4800度之间的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年用电量高于4800度部分,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居民用电实际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位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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