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的,报名不可以不参加;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按时完成服务的青年志愿者,院团委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