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为三种情况:
(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
(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即答复前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