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普工工资底薪是多少

如题所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6〕87号)的规定,成都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2.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和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
3.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小时4.90元、每小时5.60元和每小时6.40元。
4. 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5.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60元。
6.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0元。
7.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 上述标准从2006年9月11日起执行。
10. 绵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10元和450元两个档次。其中,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江油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三台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11. 绵阳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60元和4.90元两个档次。其中,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江油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60元;三台县、安县、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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