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1年家庭年收入34万属于什么等级

如题所述

中产等级。中国2021年家庭年收入34万属于中产等级,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至2万元的,属于赤贫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属于贫困家庭,穷人家庭,年收入在6万至15万元属于穷人家庭,小康家庭年收入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中产家庭年收入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家庭年收入就是一年之内家庭的所有收入之和。

2021财富大变局来了!投资底层逻辑已变,未来2-3年要做好准备

在全国前10%。

如果这笔资产放入到三四线城市,那么阶级又会不一样,已经可以称作富裕家庭了。

毕竟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完全不能和一二线相比,500W完全可以买个两套房屋,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同时还会有剩余一两百万的存款,那么500W完全可以实现财富自由了。

扩展资料:

收入计算:

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中国一亿资产人数2021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人类对于颠覆式变化,往往后知后觉。眼下,中国市场财富分配已进入新的周期,中国家庭财富也正在加速驶向下一个配置拐点。洞见中国财富新趋势新格局,把握投资潮汐,才能在全球大变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时代的脉搏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旋律。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集体“放水”,长期货币宽松政策积累了越来越深厚的经济和债务矛盾,这些结构性矛盾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连续冲击下不断激化,史无前例的货币大放水将世界经济推向危险边缘。

“饮鸩止渴”式危机自救并没有真正解决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和结构性矛盾, 世界经济共同下探。2021年既是世界经济继续探寻底部的一年,也是从底部再出发、创新突围底部的一年。 

全球经济早已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问题同时暴露出来,各类危机共振,无限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暂时胜利令全球进入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但“寅吃卯粮”只能缓解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却不能真正解决危机,只能将危机一次次延后。

与此同时,全球格局也在发生着重大转变。

在跨国企业与资本所引领的全球寻租时代,无边界资本将全球经济推向不平衡,各国资源禀赋在世界范围比拼竞争,致使生产要素在全球经济领域再分配,进而将马太效应发挥到极致,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拉大、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不断抬头。

当前世界的经济形势,已不可避免滑入“马尔萨斯陷阱”。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之间充斥着形形色色的零和博弈、霸权主义和丛林法则。

长期金融风险不断积累,“明斯基时刻”的种子早已深深埋下。一旦长周期风险积累到上限,便会引发过剩产能、超额货币、债务危机和资产泡沫的集中清算。

无论危机来自哪个经济体,“蝴蝶效应”下无人能够置身事外。因此, 我们对未来经济下行压力要有估计和准备,同时也要对投资收益率的下降和财富保值做好准备。 

   

新 科技 革命带来的经济转折点,即将到来  

金融危机的本质是产能过剩危机, 历史 上,每次危机的消失都是通过新一轮的 科技 革命和产业革命,从而带领人类走出危机的泥潭,步入一个新的时代。

科技 创新是助燃时代发展的燃料,新技术产生会超额利润,引发敏感的创新资本蜂聚。资本与 科技 的再结合,能够助力经济再次增长并繁荣。

我国正在由经济大国向 科技 强国转型,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已集中到高新 科技 和消费上,这些行业包括移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机器人、大数据、无人 科技 、新消费等,第四次 科技 革命已悄然开启。

所有财富的源泉都来自于 科技 创新,所有经济的发展也来自于 科技 创新。 新 科技 革命带来的经济转折点即将到来,也势必将带来新的财富风口和赚钱机会。 

经济结构转型大机遇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经济转型是必然。十四五阶段,我们会从中等收入跨过高收入国家的门槛,进入到高收入阶段,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将促使资本结构的变化。

消费升级是驱动经济结构转型的原生动力。高收入阶段资本会十分丰富,消费升级和经济赛道换道超车将驱动经济由制造业不断向服务业转型,同时高精尖端等优势产业、战略性产业与发达国家齐头并进,逐步由赶超变为领先。

国家在下的一盘大棋,在于调结构,将资金和人才资源更好地配置到实体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

具体来讲就是降低房地产、金融、教育、互联网等的利润和垄断,以及由此引发的过去长期对民生和实体经济的挤压和成本,大力发展制造业、硬 科技 、实体经济、新能源、新基建、资本市场等。 

实体经济是驱动经济发展的正道,更是解决现存经济顽疾的良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框架中,将有一批又一批的产业崛起,带来一波又一波造富浪潮。

共同富裕——中等收入群体扩大  

共同富裕是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国家安全、碳中和等并驾齐驱的中长期目标。 按照规划,到2035年,我国中等收入人群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一倍达到8亿,届时我国 社会 阶层将从一个金字塔型结构变成一个橄榄型结构。 

“橄榄型” 社会 是相对 健康 稳定的 社会 结构。中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国家经济提供头脑和市场。未来中产将成为 社会 结构的主流。

“橄榄型”分配目标将带动消费结构发生重大转变,城市化进程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中等收入人群的扩大,消费升级和市场下沉将引爆中国经济,带来巨量产业机会和经济活水。

消费升级的时代或也将引领中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赚钱周期,在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巨大的下沉市场空间,而这些也正是三四线城市的投资机会。

   

权益投资的大时代来临,增配金融资产  

中国股票市场未来将有巨大的扩容空间。中国整体的股票市场证券化率为87%(包括A股、港股、中概股等),与美国1980年代相仿,与当下主要经济体差距明显。根据IMF预测,中国GDP将在2025-2030年达到约20万亿美元的水平。假设届时中国证券化率达到103%(目前法国水平)到135%(目前日本水平)之间,中国股票市场总容量将达到21-27万亿美元,代表了8-14万亿美元的增量, 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中国股票市场。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经济驱动方式的转变,房地产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已经见顶。从财富格局上来看,中国房产的高速成长阶段带来的价值红利已经接近尾声,金融化程度较低的中国股市,很有可能成为中国未来财富增长的主要接棒者。权益类金融资产或成为家庭财富新的蓄水池。

金融市场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与开放,经济结构转型、新兴经济尤其是 科技 创新对资本的需求不断加大。结合目前的经济结构与政策趋势,未来随着房地产投资吸引力的下降,金融资产占比将持续上升。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告别全民炒房时代后,权益投资的大时代已经来临,减少不动产配置增配金融资产将是大势所趋。 

持有优质资产,及早布局新经济,注重资产配置  

资本收益率大于劳动收益率,现金不产生任何收益,反而会被通胀隐性征税,因此持有资产是我们搭乘财富快车的关键。

不仅要持有资产,还要持有好资产,并且做好资产配置。在财富大变局的当下,构建一个合理的抗风险收益组合,做好个人资产配置,将会使我们的财富增长之路更加游刃有余。

在全球布局 科技 新周期与中国经济产业转型双重机遇下, 及早布局新经济资产,通过在价格低点买入新兴企业股权、基金,投资者有望分享中国在 科技 创新、消费升级和产业变革过程中蕴藏的巨大红利。

借助长期投资和专业投资的力量  

我们正在经历的是一个百年变局的前夕阶段。它的长度是以年来计算的,而不是以天或者周来计算的。时间创造的回报率对最终价值具有巨大的杠杆作用。长期持有能够通过复利效应放大投资收益。我们有幸站在新的长周期的起点,能够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入新经济新资产,而坚持长期投资才能最终取得丰厚的回报。 

未来机构化投资趋势中,个人投资者单打独斗获得财富的难度非常大。专业投资者拥有更为先进和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方法论,投研体系更为系统和严谨,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把钱委托给专业投资者管理,投资效率和胜率要更高。

国家命运与个人命运息息相关。每个企业每个人最终都是时代的产物。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市场财富分配新信号已初步展现,站在财富分配新周期的起点上,只有紧跟时代旋律,把握投资机会,才能有望搭上国运快车,从“造富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争也没用

133万户。根据查询中国财富报显示,截止至2021年,中国一亿资产人数达到了133万户。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

过去一二十年,房地产创造了数不尽的财富。伴随着房价不断上涨,我国绝大多数居民也形成了以买房投资为核心的家庭资产配置方式。西南财大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末,我国居民部门家庭财富的7成以上都是房产。不仅如此,央行调查报告也显示,我国城镇地区超过半数的居民80%的工资收入都用来买房了。

   

我国居民爱买房在全世界都是出了名的。西班牙媒体曾经报道,我国买房的平均年龄是28岁,全世界最年轻,很多年轻人一毕业就变成了中年人。不仅如此,我国还是全球居民住房拥有率最高的国家,高达964%。城镇地区户均拥有15套房。这两项数据均比很多发达经济体,还要高出一大截。

国人为何对投资房地产情有独钟?归根结底是四个主要原因:其一、受“有房高人一等”、“无房羞耻”等传统思想影响。在中国,房子不仅仅是居住的场所,更是教育的载体,养老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丈母娘嫁女,买房也成了标配之一;其二、缺乏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投资买房就成了绝大多数人心目中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事实也确实如此,过去一二十年,投资买房堪称是无可匹敌的造富神器,在很多人的心中也奠定了神一般的地位;其三、被市场教育的结果,过去这些年,房价涨多跌少,早买房的人基本都赚得盆满钵盈,晚买房的人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购房成本。所以在绝大多数国人心目中,买房还是应该抓住一切机会,越早越好;其四,房子是家庭财富的象征,现实中很多人更把房子当作“传家宝”,拼命买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财富。尤其是在大城市,这种思想更加严重。

   

诚然,现在二三线城市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市值也高达两三百万,这是很多人一辈子通过辛苦工作所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所以一直以来房子都在我国居民家庭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

父母们在想方设法、拼尽全力为子女们积攒财富,多买房多存钱。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未来子女们能够有更充裕的资金更充盈的人生。但另一边我们也看到,现实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子女间争夺父母房产的真实案例上演,轻则亲情淡薄,重则甚至对簿公堂,结下血海深仇。

子女们为了百万、千万房产争得“头破血流”,甚至关系破裂:一方面体现了房产的重要性,尤其是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一套房子的市值可能高达上千万,这使得很多人面对巨额财富时,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良知。换言之,天价房产正在不断挑战 社会 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房产继承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尤其是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时,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规范加强。

   

比如2013年,河南安阳爆出一则新闻,儿子强迫带着父亲去做“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自己,然后在晚年父亲卧病在床需要时时刻刻照顾时,儿子又把责任推给了自己的妹妹。父亲最后“反悔”,决定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于是又立了一份手写遗嘱。但等到老人去世后,女儿却无法继承父亲的房产,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所以父亲后来设立的手写遗嘱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在很多人的传统认知里,父母的房产也必然是要传承给子女的,所以在父母晚年的照料问题上,很多子女并不够尽心尽力,更有甚者仗着自己拥有唯一继承权,甚者对自己的亲生父母百般苛责,压根不尽应尽的赡养老人之责。最可气的是,到头来,他们却依然能大言不惭地继承父母的房产。

不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关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也有了重大变:继承父母的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尤其是新规规定,从2021年起,两种情况下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而且子女争也没用,因为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这必将会彻底颠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处理房产的更多自主权,两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基于这两条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新规对于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放大了。对于有些父母希望把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方的情况,新规也给予支持了。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只要父母们愿意,他们可以把名下的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传给任何人。换言之,他们也有权利不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现实中真的有这种情况吗?当然有,比如有些老人重情重义,加上自己的子女生活比较富足,老人有心把房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或者朋友等,这种时候,他们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这么做。这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此外,我们经常看到的,很多子女非常不孝,老人在世时他们未尽赡养父母之责,但是当老人去世后,他们又跑出来争夺房产。对于这种情况,新规也有明确规定,不尽赡养老人之责,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分。简单来说就是,未来在新规下,“不孝子”很大可能都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决定权依然在父母手中。对于那些子女虽“不尽孝道”,但父母念及骨肉亲情,不同子女一般见识,仍然把房产留给子女的情况,我们除了在道德上谴责之外,似乎也没有其它办法。

   

第二、新规增加了“宽恕制度”,“犯错”子女可恢复继承权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其实非常常见,那就是子女因种种原因丧失继承权,比如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但被惩罚后,该子女又彻底悔过了,而且该子女获得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这种情况下,该“犯错”的子女是可以恢复继承权的。因为新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打个比方,老李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从小就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成家立业后更甚。由于小儿子常年没有正经工作,所以家庭开支都成了问题。于是就打起了父母老房子的主意,曾经偷走老李的房产证,然后又逼着老李给自己做抵押贷款。老李不肯,小儿子就对老李多次拳打脚踢,又一次甚至将老李打进了医院。这种情况下,老李就彻底“剥夺”了小儿子的合法继承权,甚至有长达5年的时间和小儿子断绝了父子关系。

三年前,小儿子就开始悔悟,决定重新做人。过去三年来,小儿子不仅改掉了游手好闲的毛病,还自己经营了菜贩生意,日子过得好了,手里也有资金了。这三年来,小儿子对老李的生活起居都照顾有加,而且时不时给老李送钱。这种情况下,老李和小儿子的关系逐渐缓和了,去年底的时候一家人重聚,小儿子痛哭悔悟,还向老李下跪认错。老李深知小儿子这次是彻底“改邪归正”了,于是决定小儿子的继承权不丧失。

   

第三、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拥有合法继承权

新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换言之,从今年起,继承人的范围将扩大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这意味着,此前屡屡发生的“无合法继承人在世,自然人遗产收归国有”的情况将彻底不复存在。关于这一点,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发生在深圳的“老人房产被收归国有”的事件。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晚年生活全由唯一的侄女照料,但老人去世后,其侄女却无法继承他名下价值五百万的房产。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世时,自然人的遗产将收归国有。新规将继承人的范围扩至侄、甥,意味着未来这种情况将不复发生。

当然,我们也发现这条新规存在诸多争议。有人反对,理由是侄、甥并未尽丝毫的赡养老人之责,让他们合法继承遗产,会助长不劳而获思想。更可能引发“抢夺房产”的犯罪行为。专家对此的解读是,新规之所以扩大代继承权范围,一方面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换言之,在延伸孝德范围的同时,权利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家族亲人之间得到传承,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第四、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最高效力”被删除

传统的立遗嘱方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5种形式。且这5种形式之间具有一定的层级关系,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简单来说就是,不顾自然人立下了几种形式的遗嘱,最后都以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公证遗嘱手续繁琐,更改不易,老人尚且 健康 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无可厚非,如果是行将就木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他们必然不能如愿。因此,此前的立遗嘱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就彻底消除了这种“局限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原有基础上,与时俱进增设了打印和视频录像遗嘱,以回应打印机、智能手机等 科技 工具普遍使用的时代需求,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第二是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新规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从今年起,即使老人立下了多种形式的遗嘱,但并不存在优先级关系,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执行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还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打个比方,张大爷生前立了四份遗嘱,按前后顺序分别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各份遗嘱的内容均不同,遗产的分配额度也差别很大。按照新规,张大爷去世后,录像遗嘱显然是最终执行的标准。因为这个时候公证遗嘱没有了最高效力,与其他遗嘱效力均等。

专业人士总结认为,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立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更有效确保了遗产的处理能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

   

总结:以往的规定,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也是造成子女间争夺房产闹剧屡屡上演的根源之一。新规及时且与时俱进地纠正和改进了一些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不足,也填补了空缺,这将大大有助于降低未来家庭争夺遗产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新规赋予父母处理房产、存款等遗产的自主处理权,使得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变为可能,而且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子女争吵也没有用。这某种意义上是在倒逼子女们多尽孝,多呵护陪伴老人。更是在警示世人,人世间最贵重的不是房子、车子这些身外之物,而是骨肉相连的手足之情。而细节之处,尽显新规制定者的良苦用心:趁父母还健在,请及早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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