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筹集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筹集方式多样,包括集中建设、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市场收购改造、单位集资合作以及社会投资。在商品房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面积、套数、比例、标准和后续移交或回购事宜。


为适应当地实际,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等要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规模和各类套型比例,实施严格管理。建设过程中,遵循政府组织协调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或由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实施。


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经济适用住房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遵循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材料,以提高住房质量。建设单位需对工程质量负责,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性能,这些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明确。


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服务均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与后期维护。


扩展资料

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府〔2011〕8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建设、筹集管理,申请与核准管理,价格和出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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