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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的,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医学证明;
6、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
7、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生下了子女之后,其实就生育的费用可以申请报销部分,而在产假期间也是有相应的生育津贴作为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