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了,房产证如何继承过户?

如题所述

需要确定继承人范围及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继承人之间是否能协商公证继承,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继承房产。

一、确定继承的人员和权重

如果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来执行,有哪些继承人,各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比例分别为多少;比如说遗嘱可以规定子女继承房产的60%,配偶继承40%。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顺序来继承,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享受同等继承权,拥有一样的比例。当有多位继承人时,要确定出房子到底要过户给谁,想要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继承者,就要给其他继承者一定的补偿让其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争夺。

二、准备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继承人要继承房屋,要向相关部门递交遗产证明。包含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所有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以此证明房产的确属于遗产继承房,而要继承该房产的人确系合法继承人。

三、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没有真正过户之前,房产的所属权都是有变数的,要想让遗产房属于你,还是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而办理过户则是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确定过户人员后才能进行。过户需要继承人缴纳过户费用,虽然没有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手续费、过户印花税等还是少不了的,要按照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条例严格执行。

提示:因继承权公证所涉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申请人宜直接前往本处各接待点现场咨询为妥。仅以某公证处细则为例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如遗产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均应当到场。

如有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应在公证员面前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权人在境外居住不能到场的,如该人系中国公民,可直接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该人系外国公民,应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如有继承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够到场的,请事先至本处各接待点咨询办理。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明;

二、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写有具体死亡日期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应由死者的户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补开死亡证明(需先到本处各接待点领取相关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注销户籍证明(如继承人中已有人故世的,应提供已故世的继承人注销户籍证明及死亡证明);

四、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记载填写,如被继承人生前无人事档案的,应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或档案中注明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的相关履历表复印件;

五、遗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存折、房产证、股票对帐单、领取保险金通知书等);

六、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提供。

如公证员认为需提供其他材料证明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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