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回答咨询错误,造成公民违法的,是否应该处罚违法的公民?

假设公民张三向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四咨询某种行为是否违法时,由于李四业务不熟悉,告知公民该行为不违法(事实上该种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公民张三就从事了该种行为。结果三个月后,公民张三因为从事该行为被该行政机关的其他执法人员查获,并被处罚5000元。公民张三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认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四的答复有误造成了其违法行为,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请问:复议机关应如何作出复议决定?理据是什么?

你好

是否违法关键要看李四是否是询问问题类的工作人员,如果其职责是作这个的,告诉张三这个不违法,而后张三从事了这样的行为,不能处罚张三,这个就像一个人去问法官,自己做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官说不构成犯罪,那他做了则不能已犯罪处罚;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某一方面是一致的,如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其没有违法的主观意思表示,我们不能期待不作出这样的行为,因此,这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是违法,但不能处罚!是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的问题!

因此,复议决定应该为: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追问

是否可以理解为 回答问题的公务员是否有权回答问题
如果有权回答则代表职务行为和具体机关法人的行为
如果无权回答则代表的仅仅是这个公务员个人的意见?

追答

这个不是回答者有没有权的问题,公务员本就有公信力,只要从事此领域工作,其对公民的的回答,公民基于其公信力就会相信这是合法的,因此,我们也不能期待他不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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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6
刑法中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是不作为犯罪的,因为这对行为人来说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在行政领域里,我想同样是适用的。或者可以这么想,对于这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违法”,主观方面既无违法的故意亦无过失,不当处罚。(一般不单独考虑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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