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数被除数商余数的关系是
基本关系式:
被除数=除数×商+余数(余数<除数)
进而可以推导出其他关系式,如图:
扩展资料:
基本解释:
1、余数指整数除法中被除数未被除尽部分,且余数的取值范围为0到除数之间(不包括除数)的整数。 例如:27除以6,商数为4,余数为3。
2、一个数除以另一个数,要是比另一个数小的话,商为0,余数就是它自己。例如:1除以2,商数为0,余数为1;2除以3,商数为0,余数为2。
余数定义:
在整数的除法中,只有能整除与不能整除两种情况。当不能整除时,就产生余数,所以余数问题在小学数学中非常重要。
余数性质:
余数有如下一些重要性质(a,b,c 均为自然数):
1、余数和除数的差的绝对值要小于除数的绝对值(适用于实数域);
2、被除数 = 除数 × 商 + 余数;
除数=(被除数 - 余数)÷ 商;
商=(被除数 - 余数)÷除数;
余数=被除数 - 除数 × 商。
3、如果a,b除以c的余数相同,那么a与b的差能被c整除。例如,17与11除以3的余数都是2,所以17-11能被3整除。
4、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a、b两数除以c在没有余数的情况下除外),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和(或这个和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4。注意:当余数之和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和再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5、a与b的乘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积(或这个积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3。注意:当余数之积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积再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性质4、5都可以推广到多个自然数的情形。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