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专业法律人士给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后又复婚,此时房子属于谁的?

如果复婚前进行了房产公证,又是什么结果

你好!复婚相当于重新结婚,即举行新的婚姻,此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在上次离婚时所得的。不会随复婚而变化。
公证中如果是仅公证双方都有什么财产,而没有具体说女方的房归你们共有或归谁,那么房子仍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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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2
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论是初婚、还是复婚)。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你说的公证如果是婚前财产公证,那就更能说明房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
第2个回答  2010-08-12
本来是谁的就是谁的,公证只是法律上的权威确认。

按你说的以前法院既然判给了女方,那么女方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不管以后你们是否复婚,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第3个回答  2010-08-12
房子判给女方了以后,属于女方复婚前的婚前财产。房产公证不改变性质。
第4个回答  2010-08-12
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属于婚前财产。
第5个回答  2010-08-12
复婚后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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