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监控提示疲劳驾驶公司要求自动离职

如题所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再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企业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负有提醒并纠正义务的,如经提醒,驾驶员拒不改正的,企业还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甚至解聘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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