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如题所述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银联扫码支付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4、药店代办缴费。.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续保缴费(新生儿缴费业务除外)。.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云闪付应用程序,关注“福建税务”、“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银联扫码支付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4、药店代办缴费.。(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续保缴费(新生儿缴费业务除外)。
三、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5、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经行政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财政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
五、参保方式: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一)首次参保
1、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特色专栏“福州市智能审批”秒批办理。
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二)新生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特色专栏“福州市智能审批”秒批办理。
政策规定: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三)续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逾期补缴规定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2021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930元。
六、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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