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青岛市国有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1、领导机关办公室:主任办公室35-40平方米/人,副主任办公室28-30平方米/人,其他领导办公室20-25平方米/人。
2、综合办公区:一般人员工作区单人使用面积为6-8平方米/人。
3、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用房:按照使用人数和类型确定使用面积。
4、办公用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厕所、茶水间、走廊、楼梯等,按建筑面积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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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3
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1. 领导机关办公室:主任办公室35-40平方米/人,副主任办公室28-30平方米/人,其他领导办公室20-25平方米/人。
2. 综合办公区:一般人员工作区单人使用面积为6-8平方米/人。
3. 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用房:按照使用人数和类型确定使用面积。
4. 办公用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厕所、茶水间、走廊、楼梯等,按建筑面积的10%计算。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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