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单上写的自费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住院单上写的自费不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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