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后,自留山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自留山被他人违法侵占的,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返还被侵占的自留山;也能够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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