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探视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2.原则上一患一陪护,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留陪护,重症病区禁止陪护。3. 凡是患者病情需陪护者,须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护证,方可陪伴。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4.陪护和探视人员相对固定,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并填写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流行病学史问诊承诺书,病区做好个人信息登记。.陪护和探视人员每次均需要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病区,严格执行手卫生、咳嗽礼仪。6.普通病区对陪护人员上、中、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如实记录,如有发热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7.陪护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陪护证,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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