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平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主要有:
1.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13%、9%、6%)。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率。
2.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或查账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
3.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减半)
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