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们民诉法老师留的作业 民诉(程序)为什么先于民通(实体)实行。查了资料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诉法与民法的确非常密切,不可分离,但两者并不能等同,民诉法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当时虽然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法规还是大量存在的,人民法院适用这些实体法规,就必须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从国际立法经验来看,民法和民诉法的颁布顺序并没有一定之规,两法有同时公布的,有先颁布民法后颁布民诉法的,也有先颁布民诉法而后颁布民法的(如匈牙利)。可见,民法和民诉法颁布的先后顺序如何,应取决於本国的具体国情。
追问感谢热心回答,码字辛苦了~~
显然这里的先于不是关于公布时间的比较。
我觉得‘先于’的说法纯属放专业腔,这种比较毫无意义
参考资料: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9971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