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如题所述

法律具有六大特征:1、普遍性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而宗教规范只对特定人群有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强人所难,其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2、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而道德、宗教、习惯则不具有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任何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的特殊性在于具有国家强制力。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4、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往往只重义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5、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技术规范则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范的特性: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6、可诉性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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