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抚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是指重大疾病的救助,例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大病救助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在申请大病救助时,普通城乡居民和低保户是有区别的:
1、普通城乡居民:在申请时首先填写《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一般为,患者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拥有车辆等情况。在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即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看病支出所剩的钱数影响到基本生活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相关信息要在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街道就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了。
2、低保户:低保户可以直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