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上牌标准

如题所述

电动摩托车上牌标准因各省市不同而有所差异,以武汉市为例,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摩托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摩托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摩托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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