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犬只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古城区制定了犬只管理办法,对犬只的饲养、管理和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下是古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犬只登记和饲养要求
1、犬只登记:所有在古城区居住的犬只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犬只的种类、品种、性别、毛色等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2、犬只饲养要求:犬主必须妥善饲养犬只,提供适当的食物和水,保证其健康和安全。禁止虐待、残害犬只。
二、犬只的出入管理
1、犬只的拴绳管控:在公共场所,犬只必须牵引并由犬主拴绳,禁止放养、放飞犬只。
2、犬只的出入申请:犬主需要向居住地或管理单位提出犬只出入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三、犬只的养殖管理
1、犬只的养殖要求:禁止未经批准的犬只繁殖和经营。犬舍必须符合规定的卫生、防护标准,并接受相关监督。
2、犬只的疫苗接种: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疫苗,保证犬只的免疫和健康。
四、犬只的咬伤事故处理
1、犬只咬伤他人:如果犬只在古城区范围内咬伤他人,犬主必须立即进行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果犬只具有攻击性或咬伤重伤甚至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犬只被咬伤:如果犬只在古城区范围内被其他动物咬伤,犬主也需要及时报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
1、未登记犬只的处罚:未按规定进行犬只登记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进行登记。
2、随地大小便的处罚: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的,犬主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清理现场。
3、犬只咬伤他人的处罚:犬只咬伤他人,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追究。
养犬管理职责如何划分:
办法确立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
1、强调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社区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是明确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及有关证件发放工作和犬只养殖、经营、留滞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核;区卫生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宣传教育,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接种,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监测的管理;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养犬登记,违章犬只处理,疫犬、流浪犬、无证犬捕捉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犬只捕捉的业务培训指导,并配合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疫犬、流浪犬、无证犬捕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负责犬只销售、养殖、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以及犬业协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以上仅为古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以相关法规为准。犬主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好犬主责任,确保犬只的合法合规饲养和管理。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