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五汽车报废最新政策如下:
一、机动车报废年限
1. 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
2. 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 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 营运客车、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全挂车、半挂车、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 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6. 20座以上出租车、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7.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
8. 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 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二、机动车里程报废规定
不同车型累计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数值后需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①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万公里;
②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③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④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万公里;⑤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三、机动车可延长报废年限规定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部分车型达到报废年限后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具体如下:
①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1.8t以上、6t以下(含6t)的轻型载货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②总质量6t以上的载货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③旅游载客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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