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后是否可以接受另外一个国有企业的骋任?

如题所述

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中,“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只是针对公务员,而且是辞职辞退来讲的。没有听说过对企业退休的领导人员有过如此的规定,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没有发现此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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