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主要责任,我方电动车次责,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我方是电动车,次责,人被撞伤,现在在住院,软组织损伤,精神不太好,电动车几乎报废, 对方是轿车,有交强险,车也受损, 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等,交强险能赔的部分可以保险陪,保险不赔的部分按责任2/8分双方承担,对方态度明确,这些费用让保险承担,保险成担不了了的他不管,俺自己承担,现在不接电话,微信也拉黑,交警大队不管,怎么办?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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