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物流公司工作了19年,但社保只买了9年,而且上班时间基本上每天都有超过国家规定时长,但前11年左右工资是按计件提成,后面这8年担任公司经理,但公司经常要求做码货人员的工作,中途有几年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月发放9月份工资只有1500多,我要求人事部将我的工资明细给我看,人事部拒绝给我看,后打劳动仲裁电话,让我先拔打110出警,他们才好立案,后110出警后,让我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按经理底薪4500元支付,几天后在我休年假期间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直接取缔公司经理职务,并未安排任何新职务。更搞笑的是想让我自己写辞职书,我比较生气就回了他一句你给我写嘛,人事部居然真的给我写一个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的辞职书,。现在我还在休年假期间,具体就未和公司交涉,现不打算在公司继续任职,现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主张自己哪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