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把我踢出公司,甚至想让我自己主动离职,我该申请什么合法权益?

大家好,我在物流公司工作了19年,但社保只买了9年,而且上班时间基本上每天都有超过国家规定时长,但前11年左右工资是按计件提成,后面这8年担任公司经理,但公司经常要求做码货人员的工作,中途有几年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月发放9月份工资只有1500多,我要求人事部将我的工资明细给我看,人事部拒绝给我看,后打劳动仲裁电话,让我先拔打110出警,他们才好立案,后110出警后,让我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按经理底薪4500元支付,几天后在我休年假期间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直接取缔公司经理职务,并未安排任何新职务。更搞笑的是想让我自己写辞职书,我比较生气就回了他一句你给我写嘛,人事部居然真的给我写一个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的辞职书,。现在我还在休年假期间,具体就未和公司交涉,现不打算在公司继续任职,现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主张自己哪些权益?

1用人单位需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未购买期间,主张补交。
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几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共计11个月工资。并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 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4 另外再想想有没有什么没有休的假、加班,一起给他算进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8

因为您这个情况需要考虑2008年之前及2008年之后的赔偿问题。所以建议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可能会有所帮助。

网页链接

第2个回答  2019-10-28
直接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社保漏买10年会赔你很多钱。追问

这个问题大概知道,主要是我应该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比如就是社保,加班工资,好像还有个每年多一个月工资之类的,这些我完全不清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