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欠债,未用于家庭,妻子得知后,离婚,丈夫净身出户,名下所有财产都给了妻女,算转移财产么?

如题所述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债务由谁承担,但是不能对抗案外的善意第三人。其次,案外人可以起诉要求一方或者双方承担债务。如果知道此种情况,还有可能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对于债务承担主体,具体是一方承担还是要两方承担,丈夫是否要承担债务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妻子所欠的债务是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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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1
您好,夫妻间通过离婚将财产和债务分别承担的行为算转移财产。不过,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找男方或女方承担全部债务。一方在承担完全部债务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另一方要求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离婚不是逃避债务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进行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26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债务由谁承担,但是不能对抗案外的善意第三人。其次,案外人可以起诉要求一方或者双方承担债务。如果知道此种情况,还有可能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对于债务承担主体,具体是一方承担还是要两方承担,丈夫是否要承担债务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妻子所欠的债务是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20-03-27
丈夫在外欠债,夫妻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将所有财产给了妻女,双方签字,并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不是财产转移。
第4个回答  2020-03-27
丈夫在外欠债,夫妻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将所有财产给了妻女,双方签字,并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不是财产丈夫在外欠债,夫妻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将所有财产给了妻女,双方签字,并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不是财产转移。转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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