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有哪些

如题所述

鉴古:探索古代乡镇的治理经验。中国古代农村社会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农村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就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小农经济,为了将分散状态的农村社会统合起来,在农村社会之上建立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官僚体系,通过行政权力将农村社会联成一个整体。徐勇在《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一书中就提到:古代乡村治理体制表现为产生于乡村社会内部的自治权和来自乡村外部的行政权二元一体的特点。行政机构一般不进入乡村,即“王权止于乡镇”,行政权力主要是通过王权认可的力量延伸到乡村,实行的是中央的“无为而治”和地方的“乡绅治乡”。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部落规范、民族习惯法、宗教教规等也是乡村自治的规范。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中国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是县,县以下主要实行“乡村自治”。
  中央的“无为而治”和地方的“乡绅治乡”的结合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国家不能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社会阶级都纳入庞大的行政体系当中。在改革已成为趋势的现代社会,可以在维护中央政令统一和国家权威的背景下,尝试“无为而治”和“乡绅治乡”。
  分权:建立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乡镇政府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众多重要责任。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的决策自主权面临着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具体规定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相互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以及乡政府所拥有的自主权力,其优点是有利于乡镇政府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地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并更好地协调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关系。
  建立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的前提就是上级政府必须适当放权,使乡镇政府有足够的权力来回应当地民众的诉求,并遵守“权责一致”的原则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如今的基层政府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即“乡政自治”。所谓“乡政自治”,就是施行乡镇领导的竞争性选举、重新配置乡镇的权力,建立和扩大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新型多元的民主合作机制,扩展乡村人民民主参与乡镇政治的通道,使乡村人民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到乡镇政府的选举、决策、监督、治理等诸多层面和各种事务当中,使国家与乡村社会在乡镇治理中达成全面、积极和有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在乡镇政府维持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前提下,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彻底改变它依附于县级政府的状况,使之真正成为乡镇治理的主体单位,是一种制度内的增量民主改革,重在国家与社会的相融和合作。
  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学界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有不同的解释。从行政价值取向上来看,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宗旨。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公民本位、倡导服务精神、强调公共责任、以法律约束行为的透明高效的政府。总结起来,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也是高效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即建立以人为本、以服务“三农”为核心职能、以执行性和直接服务为主要履行职能方式,管理与服务相协调的政府模式。服务型政府强调“公民本位”,要求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打造服务型的行政文化。概括而言,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可以加快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步伐,可以明确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解决乡镇政府到底往哪里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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