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扰民的法律

上去找了她十几次都不管用,还说是在她自己家里,让我们要适应她,我公公也是刚做完脑出血医生说了需要静养可是她们不听,我应该找谁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面的法条所述,楼主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上述法条中“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如果你们直接起诉的话,还得确定施工单位的躁声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而且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 

因此,建议你们向环保部门投诉,最好是能达成双方和解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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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8
咱俩能不能火就看你了
第2个回答  2018-03-28
遇到这种垃圾人 我能理解你心情 报警报警 警察叔叔说不了 那只能等他们休息的时候 敲他们墙 对待这种下三滥只能这样。
第3个回答  2014-12-09
什么情况?
第4个回答  2014-12-09
根据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首先可以报警,有条件的话要采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请专业部门来做鉴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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