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执法范围

如题所述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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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3

城管主要执法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参考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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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02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3个回答  2019-02-15
城管,全称是城管执法监察,也常被简称为城管执法、城管监察。《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城管的执法监察二重性,专门介绍了城管制度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历程。
城管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巡查监察职能发挥,督促相关各方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由于对城管的执法监察二重性认识不足,执法监察的学术研究一直滞后于执法监察的实践,也导致对执法监察的许多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错将执法监察与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概念混淆。
在对城管的执法监察二重性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就不难理解城管执法监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为啥在实践中经常被简称为:城管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或城管监察(城市管理监察),俗称:城管。带这些名称的机构不管是用的什么名称,只是领导的习惯而已,职能几乎是一样的。但一般来说,叫执法更注重行政处罚惩戒、叫监察更注重监督社会各方依法履责。
通常城管执法监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全过程管理,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具体负责以下领域的执法和监察: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相关条款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4个回答  2015-06-29
1.违章建筑:a.在市政规划图红线以外的地方搭建建筑物的.
b.未经许可,授权擅自搭建的、未经许可擅自加盖楼层的.
c.未经许可擅自搭建零时性建筑等.
以上三项统称为违章建筑。
2.违章占道:根据《市政规划法》《XX省(市、自治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a.未经允许在市政道路(包括人行道,广场入口处等地)擅自摆摊设点的.
b.沿街门面房摆放物品超过店面卷闸门垂直面以外的.
c.在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拥挤地区摆设摊点的.
d.摆设摊点妨碍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出行的.
e.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经营小吃等流动摊点的.
d.有较大污染或油烟影响附近居民的摊点.
以上六项都属于违规乱设摊点。
3.违章店招牌:
a.未经申报批准擅自装换门头店招广告的。
b.经申报批准后,实际做成店招与审批时效果图有明显差异的。
c.申报审批后超过两年内未续申的。
以上三项都属于违章店招牌。
3.城管的管辖范围:
这个不一定,因为各个地市对城管的要求不同,赋予的责权也不全相同,大体可以概括成九大项二十七小项。我只摘重点和你说一下。
a.城市环境卫生(环卫局在有的地方已经合并入城管,称之为环卫中心)
b.城市市容市貌(包括违规流动摊点的劝退和合法摊群点的管理,门面房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
c.门面店招的审批和管理(这个是城管部门被赋予的有一定实权的公权力)
d.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如节假日施放大气球,彩虹门,户外桁架广告,大型条幅,横幅,喷绘广告,在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上占道举行户外演出表演等)
e.特殊地点货车随意占道停车 f.城市建筑工地三车的管理和监督(三车即渣土车,搅拌车,运料车,目前我们主抓这项,也是污染城市道路卫生重要一项)
g.城市牛皮癣的清理
h.查处违章建筑职责
i.其他与市容卫生环境有关的职责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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