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前期,
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停复牌业务指引。近日,我会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温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
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应答时间:2021-12-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
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