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给别人,遇到拆迁谁能获得补偿

如题所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网友咨询:
  宅基地转让给别人,遇到拆迁谁能获得补偿?
  律师解答:
  宅基地房屋买卖遇到拆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动迁款均归买受人所有。如果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房屋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律师补充:
  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结合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方式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规划的安置区域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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