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湘四水是在以洞庭湖为中心,描述湖南的地理特征。
1、三湘代表什么并未形成统一看法。
(1)潇湘、蒸湘、沅湘的简称,指湖南全境。
三湘得名于洞庭湖在湖南境内独特的地理、文化地位。洞庭湖辐射的平原、丘陵区域是湖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名为“湘中”;而西部雪峰山脉一带,名为“湘西”,南部靠近南岭山脉的区域名为“湘南”。
(2)漓湘、潇湘、蒸湘的合称。
湘水发源与漓水合流后称漓湘,中游与潇水合流后称潇湘,下游与蒸水合流后称蒸湘,故名“三湘”。
(3)下湘、中湘、上湘的合称。
湘乡为下湘,湘潭为中湘,湘阴为上湘,合称“三湘”。在旧时,湘乡为上湘,湘潭为中湘。
(4)湘北、湘西、湘南三地区的总称,泛指湖南全省。
2、四水指的是湖南境内四条著名的河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最后都汇入洞庭湖。
扩展资料
湖南省的历史沿革:
远在旧石器时代湖南境地就已有古人类活动。距今1.2万多年前人类即在此种植稻谷,距今5000年前湖南先民开始在此过定居生活。
原始社会时,湖南为三苗、百濮与扬越(百越一支)之地。
夏、商和西周时湖南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代属于楚国苍梧,洞庭二郡。秦始皇设黔中、长沙两郡;
西汉初期属于长沙国,汉武帝之后属荆州刺史辖区,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郡;三国时属吴国荆州,置昭陵郡,为荆南五郡;
西晋时分属荆州和广州;东晋时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朝宋、齐、梁时分属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荆州,南朝陈时分属荆州、沅州;
隋高祖开皇九年(589年)平南陈,而统一中国后,在湖南设长沙、武陵、沅陵、澧阳、巴陵、衡山、桂阳、零陵等八郡;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从此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开始“湖南”之名;
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湖南,建立楚国,国都为长沙。
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主要在荆湖南路。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元朝政府还在今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土司制度,置有10多个长官司或蛮夷长官司,分别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管辖。
明朝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朝康熙三年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省。清康熙三年(1664年)建立湖南省,雍正元年(1723年)设湖南布政使司,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
中华民国时,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民国三年(1914年),湖南省设湘江道、衡阳道、武陵道、辰沅道四道,道下辖县 。
民国五年(1916年),10月,省府裁撤武陵道 ,常德、岳阳、平江、临湘、华容、汉寿、沅江、澧县、安乡、临澧、南县11县划归湘江道,桃源、石门、慈利、大庸4县划归辰沅道。湖南省分为三道,湖南划分的三道一直延续到道制撤消。
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仅存省、县两级。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湖南省划为九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湖南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并成立长沙市、衡阳市两省辖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以前,湖南省有2市、10行政督察区、77县,湖南省政府驻长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设置长沙地级市、1956年设置株洲地级市,以及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永州7个直属专区,湘西行政区及所辖永顺、沅陵、会同3个专区。
截止2017年9月12日,湖南省共计划分为14个地区(13地级市和1自治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包括35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63个县和7个自治县。
2018年6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株洲县,设立株洲市渌口区。以原株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渌口区的行政区域,渌口区人民政府驻渌口镇学堂路1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湘四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
湖南被称为三湘四水,“三湘”说法多样,但“四水”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