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否还有效

如题所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3年3月11日公布以来,并未被取代,因而依然有效作为行政法规。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主席令第四号),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随后,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法规体系结构中,特种设备安全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第二层次的法规,为第三层次的行政规章如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提供依据。第四层次包括安全技术规范,如各项技术规程和规则。第五层次则是被引用标准,即技术法规中引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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