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够单方修改员工手册吗?

如题所述

现实问题

小李是某公司的财务,在进公司伊始,曾经在公司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已经了解该公司的相应规定。工作半年后,公司总经理突然召集全体员工开会,通知所有员工,公司的上班时间从原先的9∶00~17∶00改为9∶00~18∶00,中间一小时为休息吃饭时间,予以在工作时间内扣除。小李就修改员工手册的事项询问公司总经理为什么不召开职工会议进行讨论,总经理表示,公司的员工都是为公司打工的,员工手册制定与修改的权利在于公司,员工只能接受,如不愿意接受可以辞职。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所以,小李所在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公司如欲变更工作时间,应当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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