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如题所述

虽然物品的排他性是物品的外在因素决定的,但它却决定了消费者消费的可能。由于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所有者不能把他以外的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因而这种公共物品就被可能消费的人群中所有人消费。也就是说,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是全国性的,则全国居民皆可消费;是区域性的,则区域内的居民都可以消费;是地方性的,则地方之内的居民都可以消费,而不论具体居民是否为公共物品的生产支付了费用。这是没有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消费特征。

物品是否具有竞争性是由其内在因素决定的,并且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其自身因素也决定了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在这一容量之内,消费者的数量增减并不改变其生产的边际成本。因此,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如果消费者达不到物品消费的最大容量,便有资源浪费现象,不符合帕累托效率的要求。这是没有竞争性公共物品的消费特征。

纯公共物品同时具有上述两个消费特征。消费者既然可以不付费就获得纯公共物品消费,他当然就不愿意付费,只等着别人生产,他免费消费,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说明人是经济人。反过来,有哪个经济人不得收益而只支付成本生产公共物品呢?没有。在这里,市场又失灵了。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纯公共物品的再生产过程,从不愿支付费用的消费者那里收费,再由政府投资生产纯公共物品。按照受益原则,全国性及跨省区的区域性公共物品由中央一级政府收税投资,地方性公共物品由地方收税投资。可能成灾的自然原因产生的地质动力现象的调查,对其采取措施的工程可认为是纯公共物品。

我们说,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因此,这类物品可以放在市场上去运作,政府只进行一些价格调控就可以了,地质景观属于这一类。有些地质遗迹也可以放在这一类中看待。图1-2-2是这类准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曲线,就理论而言,这种公共物品在市场上运作,要有一定量的总剩余损失,弥补的办法是通过政府调控来限制价格。此外,我们说,以一个较小量的总剩余损失来换取地质遗迹和景观保护是值得的。

图1-2-2 地质景观公园的边际成本

物品的排他成本是由物品以外的外在因素决定的,因此,对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应尽可能考虑降低排他成本。除了上面说过的纯自然因素所导致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地质遗迹、地质景观之外,绝大多数地质环境产品都是这类准公共物品,即共同产权的公有资源。

对于具有共同产权的共有资源,社会与个体经济行为主体激励不同,必须以富有实效的严格的法规来约束个体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从而使其行为符合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要求。

由于具有共同产权的地质环境产品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因而放在市场上运作有很多困难,应按照受益原则,由各级政府收税后再投资生产,而个体经济行为主体依法消费。

按我国目前的生产力状况,按照受益原则,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拼盘,以不同比例出资可以试行,有些地质环境产品,可以按出资者受益原则,政府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去生产,比如承包荒山,通过植树种草防沙固土,涵养水资源,再如把塌陷地承包出去,修造成鱼塘,必须让出资者受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