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危险性分析与灾害预评估

如题所述

1.危险性分析

(1)分析内容

包括崩塌体稳定性安全系数(K)、致灾因素发生的概率、受灾对象、灾害体与致灾因素遭遇的几率和崩塌灾害目前发育阶段、监测预报分析等。

(2)崩塌体稳定性安全系数(K)的取值

安全系数(K)是人为对地质灾害成灾可能性设定的评价标准和系数,不等同于稳定系数(F)。理论上讲,K=F=1即无危险,但因自然界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存在着由于地质模型、力学模型和参数取值而导致的评价误差,安全系数的界限值应将这些误差考虑进去。设误差值为u,则:

K>1+u,无危险;

1<K<1+u,略危险;

1>K>1-u,较危险;

K<1-u,危险。

u的取值应视评价方法的成熟、准确的程度,灾害的危险性、重要性而定。一般取0.15~0.20。

(3)主要致灾因素发生的概率

可用主要致灾动力达到致灾强度的概率来表示。如暴雨型崩塌或在暴雨条件下激发的崩塌,当其阈值与某种降雨强度(或降雨时间)相当时,可将该降雨发生的概率作为崩塌发生的概率。当崩塌在某级地震条件下稳定系数小于1时,则可将该级地震的发生概率作为崩塌发生的概率。当崩塌体在强降雨和强地震叠加的条件下K值才小于1时,崩塌发生概率则为该强度的降雨概率与地震概率之积。

(4)受灾对象与致灾作用遭遇的概率

1)受灾对象与致灾作用遭遇的概率,可用受灾对象的存在或使用年限与致灾作用的年发生概率之积求得

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式中:R为致灾作用的年发生概率;T为受灾对象的存在年限。

2)凡可运移的,如居民、公路、铁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其遭灾概率取决于不搬迁年限,其每年的遭灾概率即是致灾作用的年发生概率。

3)永久性存在的,如土地、水路等,只要致灾作用在其上发生,其遭灾的概率是100%。

应对长期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目前所处的变形阶段,根据预报模型初步预测可能成灾的时段。

2.灾情预评估

(1)准确划定灾害范围

灾害范围的划定是灾情预评估的最基本环节,应力求准确。灾害范围包括崩塌体范围、崩塌体运动所达到的范围、崩塌派生灾害的危害范围。

确定灾害范围时,应考虑下列条件:

1)稳定性评价中对崩塌方式、规模及运动特征的预测评价。

2)崩塌体的运动速度和加速度,在峡谷区产生气垫浮托效应、折射回弹和多冲程的可能性。

3)应具体分析派生灾害波及的范围。对于堵江、涌浪和水利设施被破坏等,应对不同水位、流量等条件下,崩塌入江(入库)的规模、速度所产生的灾害进行分析。

4)应充分考虑在恶劣条件(地震、暴雨等)下的放大效应所波及的范围。

(2)灾情预评估的内容

1)灾害范围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崩塌及其派生灾害造成的直接遭受破坏的土地、水域范围内所有设施、财物和资源的经济价值。如建筑设施、工矿企业、工程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输电、通讯线路,各种管道、河道、水源、水库等水利设施,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等。

2)崩塌灾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矿企业停产、减产、产品积压,农业减产,商业、旅游业收入下降,交通、通讯和能源中断等。

3)造成人员伤亡及受威胁人员数。

4)社会损失: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如人心慌乱、治安状况不好、投资信誉度下降、社会保障心理下滑等。

5)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的损失。

6)灾度分级:一般划分四级灾度(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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