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
以义务兵法定服役年限二年确定。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4800元,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2400元。进藏兵家属优待金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
同时对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给予增发优待奖励金,其标准是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200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600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享受优待金的义务兵家属户口已迁移的,经办理优待金转移手续,当年优待金由迁出地发给,次年优待金由迁入地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发给。
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优待安置证》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有关优抚安置政策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当地规定负责落实。
优待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均采取市,区分级负担的办法,各负担50%,由民政部门按照优待标准和当年优待人数以及立功奖励情况审核,造册,报财政部门核拨给民政部门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待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年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什么时候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