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办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的管理;
3.承担对市本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行为等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监督管理;
4.承办市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备案、公布的信息化管理,监督各地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5.承办对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行为以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活动的监管;
6.负责市本级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各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7.承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信访事项;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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