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土地权属清楚、合法有效,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原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于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给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核实权属清楚、合法有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业主供给如下材料,到不动产注册有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注册
1、办理书(由不动产注册有关部门供给)
2、证明文件(包含产权人和受托付人、开发公司)
3、托付书
4、土地竣工检验表、土地竣工丈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供给)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丈量调查表和房子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丈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子丈量陈述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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