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不定时工作制

我是公司的司机,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我每天工作八小时后的时间算加班吗?还有,是不是我签订了这个合同后,因为“不定时”,老板就可以要求我24小时待命,随时工作?现在我的工作时间情况是早上8点打指纹卡上班,下午6点打卡下班,晚上随时待命,每周休息一天。说是待命,几乎每天6点打卡后都还要出车好长时间,我总觉得不妥,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期限以及具体的薪资等信息。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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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4
不定时工作制若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就是合法的,没有加班费。未经审批不合法,但是你维权又非常困难,因为你很难找到加班的证据。上下班打卡,很正常。下班后出车没有记录,仲裁时提交不了证据,单位不认可加班就没有办法。如果工资高,又很需要这份工作,就认了吧。法律和现实是有区别的,你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自己该怎么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这个根本不是不定时工作制,而是以不定时工作制为幌子,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且规避加班费的支付。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纠正单位的不当用工行为,并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追问

我也有这样的感觉,但是一个小县城,连仲裁委员会都没有,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有一个仲裁办。去问过了,人家也爱理不理的,怎么办啊

追答

其实现实中有太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如果都依法处理了,后果不堪设想啊。所以一般的用工违法行为,政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很严重的事情(比如招用童工等)才会管管。
所以,你要么就和老板好好说说,多加点工资。实在不能适应这份辛苦工作呢,只能另谋生路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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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1-24
我每天工作八小时后的时间不算加班。但不是说所有时间都不算加班,公司要给予合理的休息时间,并且一段时间内的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仍可以要求补偿。追问

嗯,我认为就算是不定时工作制,每周的总工作时间总得有一个封顶吧,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这个一段时间内的总工作时间呢

追答

有的啊

八小时乘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日数。

第4个回答  2011-04-27
1、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一样的,没有差别。
2、区别在于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在选择工时制度时选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情况是选择标准工时制)。
3、但是有一点需要说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需要经劳动主管部门的审批,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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