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自愿按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年限是否继续折算?

从事特殊工种10年以上,1984年至今。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自愿按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年限不继续折算。特殊工种的退休比一般退休提前5年。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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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5
不是的。特殊工种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比普通工种早5年,这是正常退休,并非平时我们说的“提前退休”,平时是人们说习惯了所以才让人以为是提前退休。所以只要你到退休年龄的话,就要去办理退休手续,至于单位是否会继续聘用你,这个就看你们协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5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有《规定》按正常年龄退休,年限不存在折算得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25
让人以为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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