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毕业生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黑龙江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殊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享受该补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黑龙江省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2020年7月2日《实施细则》实施后,引进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2、硕士以下学历毕业5年内。
3、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4、2020年7月2日《若干政策》实施后,在我市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通过实施一系列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旨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支持特殊家庭背景的毕业生,以及鼓励就业见习,共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稳定。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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