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矛盾的观点分析自己生活的现状

一千字的论文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民生领域、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特点,以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应该秉持和谐理念来妥善处理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确立以实现和谐为处理社会矛盾的目标导向,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冲突的和谐调节机制,营造减少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和谐社会条件。

  [关键词]和谐理念;矛盾处理方式;和谐调节机制;和谐社会条件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巨大的历史进步,同时,也产生和累积了诸多的社会矛盾。目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人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与调整,一方面给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和机遇,另一方面也必然产生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 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处于相对不稳定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战略目的之一,就是力求以和谐的理念和实践,来协调和化解现实中的矛盾,促进社会良性、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一 新时期我国社会生活中矛盾的主要特征
  
  考察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不论是在经济、政治领域,还是在文化和社会精神生活层面,各种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领域,在国企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各种矛盾更是错综复杂,有些甚至有激化的倾向。我们必须对我国社会现实的矛盾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知,不能以经济发展的成绩来否认或忽视社会矛盾严峻的现实,也不能为了追求表面的“和谐”,人为地去掩盖或者回避现实矛盾。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持续的化解矛盾的过程。只有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生活中矛盾的复杂性、严重性,分析不同矛盾的特殊性质和特点,才能妥善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
  新时期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爆发出来的,具有一些新的表现和特点:
  一是矛盾主要表现在民生领域,利益问题和利益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各地爆发的群体性矛盾冲突事件,大部分都是因为一些民众利益受损引发的。如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破产所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农民失地,城市房屋拆迁所形成的居民失房等问题,这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是目前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这些都是一些关键性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反映。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最基本的调节机制,获取利益是人们最主要的价值诉求,利益竞争使得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基于利益的民生矛盾也就成为主要矛盾。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政治和文化领域相对稳定,虽然也存在诸多矛盾,但是都不如利益冲突显著,民生矛盾突出。
  二是许多矛盾都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相关,地方政府和官员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大部分社会活动中政府都起着重要作用,一旦出了问题,民众常常会把矛头指向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员,或者期待政府出来为他们解决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在管理社会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职能错位、权力失控,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等;另一方面显示了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和信任,把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有了问题就找政府。
  三是社会矛盾逐步成为利益群体的冲突,矛盾的主体越来越以利益群体的面目出现。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经常会发生一些并未直接受到损害的群众会义无反顾参与一些冲突事件,即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三十年的改革,导致了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由于经济利益分化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如私人企业主群体、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失房居民群体等。同一利益群体之间逐步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利益诉求和观念意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和观念差异逐步拉大,这就必然引起群体之间的矛盾,一旦冲突发生,就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四是社会矛盾的绝大部分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尽管目前我国面临着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活动,存在着敌我矛盾,但是,占社会矛盾中绝大多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社会上的一些群体性矛盾冲突事件,甚至那些以激化方式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拦截公务车辆等事件;一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绝大部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这些事件虽然采取了一些对抗性的手段,但其目的还足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发泄对自己利益受损的怨气,并不是反社会、反政府,危害国家利益和颠覆国家制度的行为。
  
  二 和谐理念:新时期处理社会生活中矛盾的指导原则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从根本上说,也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和不断发展来解决。同时,面对新时期这些矛盾的特点,我们应该有新的妥善的处理思路和解决方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认识事物不仅要注意矛盾的普遍性,“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必须注意它的特点”。(《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页。)我国新时期矛盾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涉及的是民生问题、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指出,人们内部矛盾必须用民主的、非对抗的方式来解决。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各种问题时,应该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尽可能以和谐方式和手段来处理面临的问题,包括各种社会矛盾。
  当然,以和谐理念来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也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给我们的启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之一,它提出“和则相生”的理念,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由不同要素“和合”而产生和发展的;它主张“和而不同”的原则,反对机械同一,注重多样性的统一;它提倡“以和为贵”的精神,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善与合作,认为“和气生财”,“和则事成”。“和”作为中国文化中的一种传统智慧,是中华民族能够生生不息的重要精神根源之一,对于我们今天处理现实社会矛盾,仍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我们今天提倡以和谐方式来处理社会矛盾,与我们民族注重“和”文化传统是一脉相承的,是优秀文化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继承。
  以和谐理念和方式来处理社会矛盾,是新时期我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新方式,它既保持了我们以民主的、非对抗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优良传统,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现实要求有所创新和发展,需要我们更新认知社会矛盾的观念,改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创造化解社会矛盾的条件。
  秉持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首先就是要确立和谐的目标导向,即确立处理矛盾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方面人民群众和衷共济、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
  解决矛盾的目标模式有多种:其一是矛盾的一方吃掉另一方,其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其三是矛盾双方相互协调,消除对抗,共存共荣。显然,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不可能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目标,而应该努力追求在一定的利益融合的基础上消除对抗、相互协调、共存共荣,也就是以实现彼此关系的和谐为目标。同时,以和谐为目标,就是在处理矛盾时不搞一刀切,不追求完全同一。和谐是“和而不同”,是多样性的统一。那种简单的追求完全同一的处理矛盾的方式,不是和谐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化解矛盾。
  以和谐为目标来处理矛盾,首先就是要求矛盾双方都能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不是一方试图吃掉另一方,或追求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城市开发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中,政府、开发商不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压低居民拆迁的补偿费用和征用土地的价格。居民或农民也不能漫天要价,以非正常手段来追求不合理的利益。二是要妥协让步。既然解决矛盾不是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目的,那么,矛盾双方为了解决矛盾,就必须相互作出一定的妥协、让步。在人民内部矛盾中,以一定妥协、让步来缓解和促进矛盾的解决,不是无原则的“乡愿”,而是一种顾全大局的表现。例如,在劳资矛盾中,企业主和员工都应该努力去寻求彼此妥协的均衡点,在兼顾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来化解彼此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矛盾。三是寻找利益共生点。以和谐为目标的解决矛盾的积极方式,就是努力去寻找彼此利益的共生点,以更大的共生利益来消除彼此在既有利益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如一些城市在处理城市路边混乱的摊贩点时,不是简单的取消和驱赶,而是通过合理规划建设新的便利的经营场所,或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来解决。这样。既解决了城市秩序问题,又保障了小商贩的生计问题,矛盾以双赢的方式得到了优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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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

第2个回答  2013-12-18
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这一切都是运动的,而运动是发展的过程,其主要原因就是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因此运动、发展、矛盾都是永恒的,“矛盾的普遍性”说的也是这一点。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没有矛盾也就没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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