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没有权利决定一个村主任辞职的权利。
村主任是村委会法人,村主任辞职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由村民代表大会批准才能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